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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学生的一封信 (初中)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6日  文章录入:资助办   责任编辑:资助办

致学生的一封信 (初中)

 

各位同学: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初中、普通高中阶段的学习,国家和省、市、县政府出台了相应的资助政策。现将政策规定和我校实施方案介绍如下。

 

附:

泾县二中关于做好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有关政策及《泾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泾县二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对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资助范围是我校全体初中在校在籍学生。

二、组织领导

我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实行校长负责制,认定工作组下设办公室。
三、方法及步骤

1、受助对象:我校全体初中在校在籍学生。

2、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每学期按125天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天2.5元,每学期按125天计。

3、评定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优先认定条件

1)脱贫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2)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3)孤残学生;

4)烈士子女;

5)大病大灾家庭;

6)其他经济困难寄宿生;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5)学生日常消费情况。

6、评定方法及程序

1)、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四类家庭学生除外)应向学校提交《泾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2)、班级认定小组认定通过并公示后,提交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认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将资助名单上报县资助中心。

学校为认真做好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建立了专门的资助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全力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全心全意为困难学生提供服务。欢迎各位家长对我校的学生资助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咨询电话:0563-5100800 施老师  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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