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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泾县二中第四届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3日  文章录入:体艺处   责任编辑:体艺处

非毕业班各班级、艺术教研组: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和“五项管理”目标,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展示学生青春活力与风采,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艺术表现力,展现我校艺体特色办学成果,经研究,决定举办泾县二中第四届校园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3月中下旬(具体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二、比赛地点:艺术楼五楼合唱教室

三、参赛班级:非毕业班各班级

四、比赛主题:唱青春旋律   秀自我风采

五、参赛要求:

1、各班主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召开主题班会,引导学生选择正能量歌曲,加强对学生正确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对待比赛成绩,在班级内开展选拔,报送2-3人参加比赛。

2、报名时需填写参赛曲目(唱法不限,时长不超过4分钟),伴奏音乐必须用u盘(消原声伴奏)。

六、比赛办法:

1、本次比赛分为四组进行,分别为七年级组、八年级组及高中组、音乐特长生专业组。

2、比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赛阶段,每个组选出6名选手进入决赛。第二阶段为决赛阶段,每组均决出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

3、初赛过程中如歌曲有重复部分,评委可以当场叫停,不影响选手得分。

4、初赛评委由学校领导、音乐教师等人员担任。

5、决赛评委聘请校外五位专业人员担任。

七、奖励办法:

1、比赛每组设金、银、铜奖及优秀奖,进入决赛的选手争金、银、铜奖,未进入决赛的选手为优秀奖。

2、比赛另设:最具潜质奖、最佳表演奖及最佳台风奖三个单项奖。

3、获比赛金奖、最佳表演奖和最佳台风奖的选手优先在学校其他艺术活动中参加表演。

八、相关事项:

1、各班级要精心组织、认真选拔,于310日前报送选手名单及曲目。(节目报送至体艺处办公室或本班音乐教师处)

2、各组别参赛选手于比赛前20分钟到参赛地点抽签决定比赛顺序。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泾县二中体艺处

                                    二O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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