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学生的一封信(高中)
各位同学:
依据《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精神,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初中、普通高中阶段的学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泾县二中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我校实施方案介绍如下。
附:
泾县二中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有关政策,我省设立普高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占在校生总数的20%。
二、组织领导
我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三、方法及步骤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政策的受助对象、资助标准及评定条件等公示如下:
1、受助对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对象为我省范围内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的享受对象为在校在籍应资助对象。
2、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可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我校具体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3、评定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认定条件
原建档立卡学生(泾县籍学生依据建档立卡系统和泾县动态监测信息表比对核实。外县依据建档立卡系统和全国资助管理系统数据进行比对核实)、边缘易致贫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和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5、评定方法及程序
(1)、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困难等级,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由学校领导班子、学生资助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为每一位受资助学生办理专项资助卡,通过银行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不得收取卡费、押金等费用,也不得抵扣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
6、监督与核查
评定的结果公示,接受全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的监督。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将上报泾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校内资助
按照国家规定:学校每学年按3%的比例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相应资金,以学校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勤工俭学等形式激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学校为认真做好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建立了专门的资助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全力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全心全意为困难学生提供服务。欢迎各位家长对我校的学生资助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咨询电话:0563-5100800 施老师 向老师
泾县第二中学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