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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二中首问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4日  文章录入:办公室   责任编辑:办公室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根据县直机关效能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和考核细则的要求,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对群众的办事请求和询问,第一个接受询问的行政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 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求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群众、基层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3、首问责任人不论群众来访事由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应热情接待,礼貌待人,并负有为其服务的不可推卸责任,必须帮助来访者找到经办人,不准借故不理或推诿。

    4、群众请求和询问的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予以办理,积极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5、群众请求和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或帮助联系,有关人员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当作好记录进行转达或代为转交材料。

    6、群众请求和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告知应找哪个部门,给予必要的帮助。

    7、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以及简单生硬地对群众的办事请求和询问予以回绝。

    8、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行为,视其情节,按照责任追究制度和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责令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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