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为目标,促进行政工作人员尽职尽责,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无阻和行政管理优质高效,规范行政管理体系。
二、效能考评机构
由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考评小组负责行政效能考评。
三、考评范围
学校全体行政工作人员。
四、考评的内容
根据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工作作风、服务态度、质量等进行考核评价。
五、考评时间
平时绩效考评每半年一次,年度考评在次年1月份进行。
六、效能考评办法
1、把行政效能考评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直接挂钩,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检查监督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根据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制度的要求和年度工作目标及其考核办法的标准,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求与业务管理、勤政廉政建设量化指标对应结合,进行综合考评。
3、年度行政效能考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考评。
七、考评等次
年度效能考评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工作人员进行考评。
具体标准:
1、优秀:年度内行政效能显著提高,政绩突出,严格执行机关效能监察制度规定和工作纪律,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政纪律,服务质量好、效率高。
2、合格:认真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规定,工作作风有明显转变,工作成绩较好,未发生违规违纪现象。单位或部门未被通报批评和效能告诫,个人未被诫勉教育和告诫。
3、基本合格:能够按照机关效能建设和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基本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年度内受诫勉教育不超过两次,效能告诫次数不超过1次。
4、不合格:工作效率低下,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或者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产生较恶劣影响,年度内被效能告诫两次以上(含两次)或累计被告诫3次的,或因效能告诫调整工作岗位后再被告诫的。
八、效能考评结果的使用
效能考评结果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挂钩,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岗位竞聘、职称晋级的依据。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的,一般从年度效能评为“优”的人员中产生;年度效能考评为“不合格”的人员,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