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
学习资料
第5期
省委“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Ø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章的重要论述
Ø 党章的基本内容
Ø 细数党章历次修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章的重要论述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
——摘自习近平《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2012年11月16日
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全党同志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对强化全党党章意识,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摘自习近平《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2012年11月16日
要严格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全党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事业中。
——摘自习近平《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2012年11月16日
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习党章作为第一课,带头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
——摘自习近平《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2012年11月16日
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摘自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月22日
照镜子,主要是以党章为镜,对照党的纪律、群众期盼、先进典型,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在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上摆问题、找差距、明方向。
——摘自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6月18日
成为好干部,就要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品格陶冶,时刻用党章、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
——摘自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6月28日
我们党的制度是从党章开始的,学习党章学了半天,最后还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这不行!
——摘自习近平在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2014年5月9日
党性教育首先要学好党章。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认真学习党章、熟悉掌握党章是党员应尽的义务。
——摘自习近平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2月11日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要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学习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
——摘自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两学一做”,基础在学,首先要学好党章。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依据和总遵循,也是全体党员言行的总规矩和总遵循。全党学习贯彻党章的水平,决定着党员队伍党性修养的水平,决定着各级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水平,决定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水平。不论是高级干部还是普通党员,要做合格党员,学习贯彻党章都是第一位的要求。
——摘自习近平视察安徽重要讲话,2016年4月24日至27日
学习党章是全体党员的基本功,这个功课要经常做。学习党章不仅要原原本本学、反反复复学,做到知其然,而且要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做到知其所以然。
——摘自习近平视察安徽重要讲话,2016年4月24日至27日
要联系党的历史和今天党所处的历史方位、承担的历史使命的实际,联系党的理论发展和今天坚定理想信念的实际,联系党的基本路线和今天做好各项工作的实际,联系党的性质宗旨和今天更好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联系党员义务权利和今天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实际,联系党的纪律规矩和今天解决好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实际,深入思考党章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要求是哪些、怎样身体力行,深入思考对照党章自己哪些没做到、应该如何提高,深入思考全面从严治党还有哪些环节需要加强、哪些制度需要完善。要通过这样的学习,把党章融会贯通,做到学而懂、学而信、学而用。
——摘自习近平视察安徽重要讲话,2016年4月24日至27日
党章的基本内容
201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对党章作出重要修改。新党章分为总纲和条文两个部分。总纲部分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条文部分共十一章五十三条,内容包括:党员、党的组织制度、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党徽党旗。
党的性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党的奋斗目标
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党的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党的思想路线
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党的群众路线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申请入党的条件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党员的基本条件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意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发展党员的原则和程序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党的组织生活要求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党员退党和自行脱党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民主集中制的六项基本原则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4)修改党的章程;
(5)选举中央委员会;
(6)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党的地方组织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党的基层组织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的纪律处分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党组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性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党徽党旗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细数党章历次修改
一大 1921年
定名“中国共产党”
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宣告中国共产党的诞生。规定了党的名称、性质和纲领,提出了党的最终奋斗目标。宣布“我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
二大 1922年
通过第一部党章
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标志着我们党从此开始有了自己的最高行为规范。二大宣言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地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
三大 1923年
首次规定党员候补期
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严格了党员入党手续,首次规定了候补党员的候补期制度(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及权利义务。
四大 1925年
最高领导首称总书记
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本组织。首次将中央委员会委员长改称为总书记。
五大 1927年
首次设立中央政治局
第一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规定中央委员会除选举总书记外,还要选举“中央正式委员会若干人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
六大 1928年
首次明确民主集中制原则
唯一不是在国内修改和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同时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的一部分,突出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
七大 1945年
确立毛泽东思想指导地位
确定了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党的性质、领导地位、宗旨和作风。
八大 1956年
首次规定党代会实行常任制
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对党的组织机构也作了一些新的规定。首次规定党的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一直延续至今。
九大 1969年
错误肯定了根据“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理论发动的“文化大革命”。
十大 1973年
继续了九大的“左”的错误,肯定了“文化大革命”。
十一大 1977年
县团以上党委设纪委
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规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十二大 1982年
首次载入入党誓词
大会首提“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党章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党中央只设总书记,不再设主席和副主席。首次载入入党誓词。
十三大 1987年
首次规定差额选举
首次规定完善选举制度,实施差额选举。更加重视发展党内民主,更加重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作用,调整了党组设置的规定。
十四大 1992年
不再设立中顾委
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载入党章。十四大起,不再设立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党章随之删去有关条文。
十五大 1997年
确立邓小平理论指导地位
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规定党员和党的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十六大 2002年
“三个代表”被确立为指导思想
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十七大 2007年
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
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的奋斗目标表述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十八大 2012年
确立“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道写入党章。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完善。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充实了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
摘自《人民日报》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