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提升工作效能,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对学校考勤考课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考勤考课。行政人员(中层以上干部和处室一般工作人员)统一实行人像考勤制度,考勤结果按月统计并公示。全体任课教师实行考课制度。考勤、考课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依据,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和学校其他津贴发放相挂钩。
二、请假审批。任课教师因事(病)请假,一天以内由教导处审批;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行政人员因事(病)请假,一天以内由所在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校长外出时告知办公室和其他校级领导。
三、公出手续。因公出差和外出开会,任课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后在教导处登记备案,行政人员履行请假手续后在校办公室登记备案,并配合相关部门安排好课程或工作。具体处理按照《泾县二中临时性调(代)课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四、请假手续。因事(病)不能上课、上班的任课教师及行政人员,应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安排好课程或工作,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形不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可电话请假或家属代为请假,但病愈后须凭医院相关证明材料完善相关手续。否则,视同旷课、旷职。具体处理按照《泾县二中临时性调(代)课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五、缺勤处理。缺勤处理与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直接挂钩。
1、病事假:教师(行政人员)请病假1天,扣一学期考勤占比的1%;请事假1天,扣一学期考勤占比的3%,累计扣完为止(行政兼课不重复计扣)。
2、旷课(职):
教师旷课1节、行政人员旷职半天扣一学期考勤占比的10%。旷课2节或旷职1天扣一学期考勤占比的20%。旷课3节或旷职1天半扣考勤占比的40%,旷课4节或旷职2天扣考勤占比的80%,累计扣完为止(行政兼课不重复计扣)。
3、不按时出勤:
任课教师以上课铃声为准,严禁迟到、早退;行政工作人员以考勤机(企业微信)统计时间为准,每月累计迟到、早退时间不得超过120分钟,超出时间部分每40分钟视为旷职半天计算。
六、会议考勤。学校组织的教职工会议、全体行政人员例会、政治业务学习、班主任工作会议、级部会议、教研组活动等纳入考勤。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按旷课1节或旷职半天处理。
七、婚产假规定。教师婚、产、丧假等按国家最新规定标准执行,规定标准时间内不扣发绩效工资,超出部分按请事假处理。
201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