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泾县二中教师工作作风九条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树立良好教师形象,促进我校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县委印发的《加强干部工作作风建设六条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九条规定。
1、不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和发表毫无根据、不负责任、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
2、不进行有偿违规补课,不乱订教辅资料,不乱收费。
3、学校开会时提前进入会场,会中保持安静,不长时间使用手机。不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席,不无故缺席。确需请假,须会前履行请假手续。
4、本着“谁在岗,谁负责”原则,加强上课、早晚自习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随意更换教学场所,不得随意拖堂或课后留下学生以致影响下节课正常教学。
5、上课预备铃响到达教室,不得出现迟到、早退、旷课或中途空堂现象。如需请假或调课,须按规定提前履行请假、调课手续。
6、早晚自习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岗,不长时间使用手机,不在办公室逗留,在班级维持纪律或进行辅导。
7、认真做好备课、上课、作业和试卷批改等教学工作;认真完成听课、评课、教学研讨、论文写作和继续教育学习等教研活动。
8、严格执行学校的重大决策,配合各部门落实好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
9、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力求自己从事班主任、教学和学生竞赛辅导等工作有亮点、有特色、有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