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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二中行政人员工作作风九条规定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3日  文章录入:办公室   责任编辑:办公室

附件2

泾县二中行政人员工作作风九条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人员工作作风建设,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县委印发的《加强干部工作作风建设六条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1、不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和发表毫无根据、不负责任、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

2、开会时提前进入会场,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席。不无故缺席,确需请假,须会前履行请假手续。

3、本着“踏实、细致、严谨”作风,认真做好处室本职工作,按时高效完成常规工作。

4、加强处室间团结协作,遇事共同谋划、密切配合,不得推诿扯皮。

5、加大工作执行力,对学校研究布置的工作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6、上班严格履行每日四次考勤手续,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串岗、缺岗,不在上班期间长时间进行体育锻炼。

7、工作时段因公需短时间外出,需向上一级负责领导说明缘由和时长;原则上不允许因私外出。

8、特殊情况需请假半天以上,须事先履行正式请假手续,并至办公室做好外出登记。

9、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力求所在(分管)处室工作有亮点、有特色,同时在全县乃至全市有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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