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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3日  文章录入:教科室   责任编辑:教科室
 

安徽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市语委、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现将《安徽省实施〈国家语言文字事业 “十三五”发展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确保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全省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

 

安徽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2018413

安徽省实施《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全面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根据《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我省20182020年语言文字事业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文化自信为动力,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安徽方言文化,加快语言文字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全民语言能力,构建和谐健康语言生活,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应有贡献。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提升语言文字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语言文字事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力,实现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水平与安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本普及。全省范围内普通话基本普及,语言交际障碍基本消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显著提升;社会用语用字更加规范。

——语言文字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语言文字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适应国家和社会信息化发展需求;语言资源保护、开发和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语言文字信息化平台和工作手段更加完备。

——语言文字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语言文字工作更加适应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需求,各项语言文字服务不断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语言交流和使用需求。

——语言文化广泛传播与繁荣发展。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得到传承弘扬和广泛传播,省内方言科学保护进一步加强,汉语国际教育和文化传播范围进一步扩大,语言文字交流合作进一步拓展深化。

——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落实,信息化条件下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得到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测评体系进一步完善,语言文字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健康发展。

二、重点行动

(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行动

1. 大力提升农村地区普通话水平。将提升农村地区普通话水平贯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过程。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适应促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就业和科技应用的需求,创新农村普通话宣传推广工作,大力提升青壮年劳动力普通话水平。

加大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力度,广泛推动市、县级农村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骨干和校园长培训,力争到2020年每所农村学校有2-3名经过正规培训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和至少1名普通话辅导员或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全面提升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水平和普通话教学水平,为农村地区普及普通话打下坚实基础。

与国家扶贫攻坚工程相衔接,在农村地区开展普通话普及工作。将普通话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现代农民培训体系,为农村青壮年普通话培训提供支持,以各地中等职业学校为依托,积极开展农村青壮年普通话培训。

2. 强化学校语言文字教育。坚持把学校作为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阵地和主渠道。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教师、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各个环节,构建适合大中小学生身心发展和道德养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语言文字教育课程和活动体系。注重幼儿园教育中阅读兴趣的培养,使孩子学会倾听并能用普通话进行基本交流。加强中小学普通话口语、规范汉字书写、阅读写作及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等方面的教育教学,提高中小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听说读写能力。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科学设置语言文字相关课程,以提高语文鉴赏能力、口语和书面表达能力为重点,全面提高学生语文素养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强化教师的示范作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坚持使用普通话,正确使用规范汉字,努力提高传统文化素养和语言文字应用综合能力。积极开展并大力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

3. 加强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完成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目标,促进已达标城市保持并不断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全面开展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定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县域语言文字应用监测。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力度,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将普通话作为基本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融入行业管理、城乡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党政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引领全社会推行普及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4. 加强援疆援藏工作中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选派优秀教师援藏援疆,提升双语教学水平,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并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当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

    加强和改进来皖就读少数民族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创新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全面开展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提高省内少数民族班汉语教学水平,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二)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行动

5. 推动语言文字信息化技术创新发展。发挥语言文字信息化技术在信息化建设中的基础支撑作用。支持推动自然语言处理、语音识别与合成、文字识别等智能化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支持不同语种间的机器翻译研究以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智能辅助学习和评测的技术产品研发。推进互联网环境下的语言计算技术创新,在信息技术新一轮发展中掌握主动权。

6. 加强语言资源数据库建设。树立语言资源是国家重要的文化资源、经济资源和战略资源的意识。加强语言资源建设的统筹协调,努力形成“有序开发、多元投入、社会共享”的语言资源建设与管理机制。大力推进语言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强化语言资源基础建设,有效整合基础语言资源库。

7. 大力推进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安徽省项目,完善项目实施工作机制,制定《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安徽省项目管理办法》,加强监管和服务,完善专家团队专业指导机制,打造安徽语言文化资源保护精品课题。完成45个省内规划方言文化调查点课题,出版调查保护成果集。

8. 建设语言文字信息化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信息管理及资源平台,建设完善安徽省方言文化展示平台、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平台。建立完善省市县校四级语言文字工作网站(网页),增强网站(网页)的展示宣传功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知识传播功能、互动功能。支持相关高校和企业研发、改进语言文字教学、测试和其他应用软件。

(三)语言文字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9. 提高保障国家战略和国家安全的语言文字服务能力。积极开展语言与国家安全,语言认同与国家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文化认同研究,为保障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提供政策支持和专业服务。增强国家战略意识,围绕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脱贫攻坚工程等国家发展战略对语言文字的需求,加强语言规划、语言文字信息技术等研究,提升语言文字服务能力。

10. 创新语言文字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开展全方位的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基础知识和社会应用等咨询服务。支持开展面向特定行业人群的语言文字服务。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以多种方式为社会提供语言文字服务。增强语言经济意识,大力支持语言产业发展。

11. 服务特殊人群语言文字需求。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及时宣传推广实施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积极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培育和发展手语、盲文社会服务机构。加快手语和盲文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各类语言障碍研究和语言康复治疗技术开发利用。

    (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行动

12. 推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指导各地各校结合当地文化传统、非遗项目和本校文化特色、学龄特点,以语言文字为重要手段,通过校园环境布置、课余文化辅导、兴趣小组和学生社团活动等形式,把优秀传统文化全面融入校园文化建设。推动中华经典“诵写讲”等文化实践活动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军营。支持开展吟诵研究、抢救保护和传承工作。

13. 深化我省和港澳台地区的语言文化交流合作。加大支持和服务港澳同胞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力度,创新拓展与港澳台青少年的语言文化交流活动,支持港澳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14. 加强语言文化国际交流与传播。积极配合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战略的实施,适应“一带一路”建设、中外人文交流等需求,加强与有关国家的语言文化交流与合作。继续建设好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支持有关高校建立海外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中华优秀语言文化走向世界。

(五)语言文字治理体系建设行动

15. 加强语言文字法治建设,完善地方语言文字法规规章。健全语言文字依法管理和执法监督协调机制,严格语言文字社会应用执法工作,加强综合执法,分批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语言文字执法调研和执法检查。将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纳入法治宣传教育体系,纳入语言文字工作骨干系列培训课程,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建立省语委定期召开联席会制度,语委与相关部门开展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进行奖惩。

16. 健全语言文字测评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制定、修订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汉语能力测试等各类测试大纲、标准及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普通话培训测试的信息化建设和资源建设,全面提升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质量。积极推动开展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测试。探索开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汉语能力测试工作。

17. 强化社会语言文字监督检查。建立社会语言文字年度监测机制。加强对网络语言、新词新语、字母词、外语词等的监测研究和规范引导。倡导文明用语用字,抵制低俗语言,推动社会语言文明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全省语言文字事业的统筹管理,完善“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省语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成员单位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充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进一步明确、细化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指导各市、县(区、市)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各地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政府绩效管理目标,加强市、县(区、市)语委建设,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能,主动作为,提高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语委成员单位作用,争取各方面支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省教育督导委员会专项督导范围。

(二)创新工作机制

完善多部门协同的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相关部门围绕自身发展创造性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在省语委的统筹下,省教育、人社、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商行政、民政、旅游、交通等部门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规定和省语委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调动地方和基层工作积极性,依法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建立问责机制,形成长效机制。

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吸引和扶持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在咨政建言、宣传教育、学术研究、交流合作、培训服务、检测评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建立与企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引导企业在语言文字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发挥主导作用。

(三)推进队伍建设

加强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干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骨干、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语言文字工作专兼职管理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轮训制度,提高相关人员的语言文字法治思维水平、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素质。

加强语言文字专家队伍建设。加大对高校、研究机构语言学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物的培养和扶持力度,重视中青年学者的培训研修、交流合作,形成较为稳定的人才培养机制,充实语言文字工作专家库。吸引相关技术人才投入语言文字信息技术研发,大力推动跨学科、复合型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重点加强语言文字公共政策研究、决策咨询和规范标准制订等方面的专家队伍建设。

(四)强化宣传教育

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继续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面向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新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和基础知识普及性宣传。及时对语言文字社会热点问题进行引导,增强国民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营造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社会环境。

(五)夯实科研支撑

加强统筹规划,支持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围绕国家战略和发展需求,语言生活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兼顾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支持跨学科和协同创新研究。支持语言学科建设,提升学科地位和学术影响力。加大对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做好成果的开发使用,提升科研项目的影响力。

(六)保障经费投入

建立健全语言文字事业经费投入机制,逐步加大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力度,对农村、贫困地区推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给予经费倾斜。支持多渠道筹措语言文字事业发展资金,鼓励企业、团体、个人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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